根据国家局下发的《关于协调地方税务部门落实快递业务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会同省快递行业协会积极与黑龙江省地方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中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规定,经协商,省内各快递企业凭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经营快递业务认定书》可按照邮政通信业3%的标准申报纳税。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ostal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