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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办理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的通知
  • 2008-08-18

  •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文件

     

    黑邮管〔200835

     


     

    关于办理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的通知

     

    省内各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的通知》(局监函〔200831号)的文件要求,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决定对在黑龙江省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的企业进行备案工作,现将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的范围

    黑龙江省内所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需备案。其中:跨省(区、市)范围经营快递业务或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的,由企业总部到国家邮政局办理备案手续;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快递企业到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的时间

    (一)《办法》公布前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2008910日前)到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办法》公布后新领取营业执照的快递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

    (三)快递企业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提交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的填报

    (一)为了加强对省内备案企业的管理,除《办法》中规定应当提交的材料外,备案企业还应提交便于管理的相关材料。

    1、《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2、分支机构(加盟、代理机构)或营业网点名录(见附件2);

    3、快递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4、快递企业通讯录(见附件4);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8、经营、生产场地证明(租房协议或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9、加盟代理协议;

    10、服务与安全管理制度;

    11、快件分拣封发时间表;

    12、快递业务详情单及封套(空白);

    (二)各快递企业在填报相关表格时,请按照《填报说明》(见附件5)真实、准确填写,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

    (三)哈尔滨的各快递企业办理本企业备案手续的同时,还要负责组织省内分支机构(加盟或代理企业)的备案申报工作。

    四、备案材料的领取

    各快递企业可以通过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政府网站(网址是:http://hl.chinapost.gov.cn,信息公告栏)下载备案所需要的相关材料,也可以到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领取。

    五、备案材料的报送

    各快递企业可以直接将备案材料报送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报送。

    六、备案材料的审核

    省邮政管理局自收到快递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对填报材料齐备的企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企业,将收到省邮政管理局填写备案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作为已备案证明。快递企业提交的其他备案材料将由省邮政管理局存档,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档案管理系统。

    七、备案要求

    经营快递业务备案是《办法》规定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快递企业要高度重视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按时、保质上报备案材料。对未按期办理备案和未办理变更备案的快递企业,省邮政管理局将依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理。

    黑龙江省经营快递业务的备案工作由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具体负责,各企业如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上报。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6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电话:0451-87979988

    传真电话:0451-87979922

    联 系 人:于 

     

    附件:     1. 经营快递业务备案登记表.doc

              2. 黑龙江省快递企业分支机构名.doc

              3. 快递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4. 企业通讯录.doc

              5. 填报说明.doc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通知

    抄送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

    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

    20088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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